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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男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被判刑8个月

转载 imet1232021/11/28 17:13:0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陵水365生活网 作者:陵水365生活网 4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有效震慑力,11月25日下午,琼海市人民法院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还邀请了海南软件技术学院60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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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1年3月至4月期间,某公司职员张某,在明知他人将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用于刷单以获得佣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且支付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981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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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全力防范遏制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电话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琼海公安重拳出击,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贩卖“两卡”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黑灰产业链条,守护群众“钱袋子”。据统计,近一个月以来,琼海市公安局打击出售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犯罪嫌疑人共计104人,其中行政处罚98人,刑事拘留4人,教育训诫2人。


2021年10月28日,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收购银行卡、刷单等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处理,黄某宝、李某亮、黄某等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目前均被刑事拘留。

11月21日,大路派出所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杰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琼海警方提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和手机卡、相关通联账户,经查实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进行注销账户,以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原标题:琼海一男子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被判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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